(五)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通过开展“三进”活动,在民营企业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治理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当好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处理各种事务,促使民营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要积极开展非诉讼调解,依法在庭外化解纠纷,为民营企业主节省时间和精力。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要认真全面地收集证据,尽最大可能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大律师要积极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参与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业务合同的谈判,协助起草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书,为村民委员会和农户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为农民的富裕提供法律保障,防范经营风险。及时调处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调解中,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调处;对法律依据不足、一时难以界定的,应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大力宣传《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村“两委”班子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进程。
三、围绕中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的法律服务业作为支撑,法律服务业的健全对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广大律师要充分利用广泛接触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执业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把握好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权威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辩护中,应从犯罪构成要件、从事实和证据方面发表辩护意见,不纠缠细枝末节。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或者被告人、被害人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报告。市司法局专案辩护领导小组、市律师协会重大疑难案件业务指导小组要努力发挥作用,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专案辩护讨论小组,负责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并收集有关信息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