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作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作用的意见
(市司法局)
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厦门实际,服务全省、全国发展大局,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市律师队伍要认真学习省委七届七次会议通过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要按照“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达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政治效果、体现司法公正的法律效果、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以及“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广大律师要积极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要引导企业防范经济交往中可能产生的疏漏,避免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促进我市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要适应我市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加强在国际投资、国际劳资、环境保护和反倾销等领域的参与能力,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