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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49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林行发〔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监办〔2007〕5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要认真吸取铁岭特钢厂钢包脱落、沈阳汽配城特大火灾、桓仁县普乐堡镇农用三轮车载人翻车等一系列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沉痛教训,把全省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围绕主题,强化宣传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单位要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手机短信平台等阵地,采取制作“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组织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6月10日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让包括森林防火在内的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万林农群众家中,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还要积极参加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会共同举办的全省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深入普及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知识,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排查隐患,限期整改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密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搞好应急预案及救援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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