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55号)
各市林业局,厅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和申领工作部署,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有并按规定出示统一换发的新版《林业行政执法证》。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林策发〔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换发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迅速转发至所属县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和申领的准备工作。
二、各市、各单位要指定一人专门负责系统管理工作,于7月6日前将管理员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和无上网能力的县(区)数量统计结果报送政策法规处。并将县级系统管理员情况一并报省厅备案。
三、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的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待“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班结束后下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