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56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辽宁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69号)精神,切实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林业生产经营加工、森林旅游服务业企和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业科研院所、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治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各种防火器材、车辆,森林公园的索道、缆车、游船和大型游乐设施,森林动物园的防护隔离设施及有关警示标志,林业采伐作业场所,林区野生动物频繁出没的区域,林业系统开展的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林区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林业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商场、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级林业科研、教学、推广、森防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林业基层单位的防汛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易发区,林业系统的建筑施工场所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