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开展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4月8日凌晨,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下庄自然村一座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民宅发生火灾,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王三运,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张新枫,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省公安厅厅长陈由诚等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王三运副书记要求“认真分析近段火灾抬头之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头,消除隐患。”为有效改善我市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关于龙海市一民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闽公传发〔2006〕168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历年消防安全治理的基础上,以私房出租户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居住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詹沧州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宗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邱天胜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经发局、市外资局、市教育局、市城建执法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余辉世支队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各区、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联系人:陈斯斯 530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