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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集体林权改革进度的通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集体林权改革进度的通报
(辽林办字〔2007〕59号)


各市林业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级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5月末,全省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面积514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4.94%,参改户数230万户,参改人口827万人,签订合同205万份,调处纠纷7057起,调处纠纷面积75万亩,林权发证48万册。现将各市集体林权改革进度通报如下:

  一、各市集体林权改革进度

  沈阳市完成改革面积94.2万亩,占应改面积的38.11%;

  大连市完成改革面积153.91万亩,占应改面积的25.76%;

  鞍山市完成改革面积332.4万亩,占应改面积的52.56%;

  抚顺市完成改革面积593.9万亩,占应改面积的70.17%;

  本溪市完成改革面积80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100%;

  丹东市完成改革面积891.5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5.81%;

  锦州市完成改革面积170.62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6.78%;

  营口市完成改革面积228.67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1.28%;

  阜新市完成改革面积150.4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40.88%;

  辽阳市完成改革面积21.9万亩,占应改面积的11.29%;

  铁岭市完成改革面积447.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81.29%;

  朝阳市完成改革面积810.28万亩,占应改面积的77.24%;

  盘锦市完成改革面积2万亩,占应改面积的100%;

  葫芦岛市完成改革面积422.07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8.28%。

  本溪市基本完成主体改革,抚顺、铁岭、朝阳、盘锦市完成的集体林权改革面积超过应改面积的70%,丹东、锦州、葫芦岛市完成的集体林权改革面积超过应改面积的65%。这些市的共同特点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林业部门指导到位,具体工作措施得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省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各地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各地改革进度极不平衡。全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成率已达64.94%,但有四个市完成率不到45%,个别市完成率仅为11.29%。

  二是少数市、县、乡干部对林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还不高,措施还不够得力。特别是有的市、县林业部门对林改的宣传力度不大,没有为政府参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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