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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在责任追究上狠抓落实。要不断探索和建立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追究推动纠风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所牵头和主管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在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在监督管理上突出查处。坚持以查案促纠风,深入一线,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着重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择校生、借读生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方面,要重点检查全市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的履约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售药以及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也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不能不了了之。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能使违规单位和责任人捞到任何好处,要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五)在协调配合上形成合力。各级纠风、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运行常规的联席制度,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纠风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特别是要对典型案件和屡纠屡犯的问题予以曝光。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让群众知情,让百姓说话,全方位、多角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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