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的有关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重点解决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八)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等工作。在去年摸底统计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批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
(九)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尤其是采取措施抓好对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行为的治理整顿。继续抓好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和整顿,重点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各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问题,解决中介机构和党政机关脱钩问题,解决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垄断行业、社团组织向企业强行服务、收费问题。坚决查处垄断行业、社团组织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强行服务或设置“霸王”条款,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治乱减负的新方法和新路子,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要严格按照限额制的标准,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着重抓好农村、中小学和企业报刊征订限额制的落实工作。
(十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和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市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和“龙头”作用,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行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进一步提高“行风热线”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逐步建立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