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贯彻《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的建设。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要重点纠正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以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继续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解决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设置,加强对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水上“三乱”工作,规范海域和内陆水域上设置的检查、监督、收费的站(点)和执法船艇的执法行为。公布现有设置和已通过清理审核的水上检查、监督、收费站点(含船舰)。
(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对本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除法律、法规许可的评比项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对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予批准。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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