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拨付情况。检查资金是否按照资金指标文件规定和程序及时拨付到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跨年结转及平衡预算等问题。
(五)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项目实施过程的定期检查制度;是否按照省财政厅有关实行报账制的管理规定,用于县(市、区)以下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用于省、市林业部门的资金实行省、市林业财务部门报账制;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是否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需竣工验收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开展重点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是否存在因立项不当等原因造成项目停工影响使用效益问题;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没有按期竣工甚至跨年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有关补助标准投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等。
(七)项目结束或年度终了,是否有项目资金总结报告等。
四、 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实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自查与省
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要接受和配合省财政厅、财政部的检查工作。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审计和检查过的资金可不再检查,但要提供审计或检查报告。对正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的要积极配合工作,可不再重复安排检查。
五、 检查时间
(一)6月20日-7月25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查。
(二)7月25日-8月20日。省厅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区)、厅直各单位进行抽查。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认真总结,按期报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检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于7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