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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61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有关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现将 《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
资金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有关部署和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此次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要以依法理财为指导,以

  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针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制度建设、资金运行、使用效益等情况,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支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省2005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三北局、省财政厅安排的农口部门事业费项目支出、支农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事业费项目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造林以奖代补、容器育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东部林地经济、“三北”防护林、种苗工程等。

  三、 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林业部门、厅直各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度执行情况。各级林业财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检查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支农资金使用终端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认真检查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环节、扶持项目的可行论证、申报文本、申报程序等是否符合实际和有关规定;扶持项目的确定是否结合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核或实行必要的公示制等;资金分配各个环节和内容是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否按照程序上报和审批,是否合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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