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65号)
各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重许可、轻监管”现象的发生,及时纠正查处不当或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林业厅制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实施,有效规范和引导被许可人依法从事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确保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执行。
附件: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方案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重许可、轻监管”现象,及时纠正查处不当或违法活动,规范引导被许可人依法从事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2005年《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及相关规定的通告》发布以来,省林业厅审核和审批的所有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项目。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从事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被许可人。
四、检查内容
检查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
五、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个案调查、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时可采取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检验、检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