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
(湘卫科教发〔2006〕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依据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特殊的诊疗服务项目,各市州卫生局应严格审核,把好技术准入关。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我厅对全省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各市州卫生局应根据本地区人群客观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条件,严格控制其数量,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已备案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我厅将严格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的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三、凡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见附件1),同时须填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丈夫精液人工授精)》(见附件2)一式10份,并递交下列资料;(一)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四)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五)开展夫精人工授精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六)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请将申请书及以上资料经当地市州卫生局签署意见后,按照每市州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于7月30日前报我厅科教处,我厅书面审核后,再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论证评审,评审合格者,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到医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