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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6〕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已先后分四批在50个部门(包含140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改革试点,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和强化预算约束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份开始,在市属所有部门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加快区级改革步伐,有条件的区在今年开展改革试点,其他区在2007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国家预算执行和政府性资金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基础制度。推行这项改革,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实施工作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厦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厦府办﹝2002﹞183号)以及市财政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制定的《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厦财库﹝200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改革实施工作。

  (一)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市属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清理和归并原有银行账户,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形成全市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奠定基础。

  (二)明确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范围。原则上,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都应纳入改革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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