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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湘教发〔2006〕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
  近几年来,通过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与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为历次考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但面对新的形势要求,考点建设管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少数考点的场地设施和技术装备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一些考点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急需维修或升级改造;有的地方因高考考生人数持续增加,需要扩大考点容量或新建考点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考点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点建设规划。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度启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视试点。省委、省政府要求明年高考必须全部实现电子监控管理。为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市州和县级考区要立即对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情况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摸底,对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近几年本地考试需要,分析各考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升级改造,从而就考点的整体布局与配套建设作出相应规划,及时组织落实。
  二、以电子监控系统为重点,完善考点的技术装备。全省现有的高考考点,必须全部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凡尚未配备的、原已配备但设备陈旧老化或监控点少于考室数的,必须在2007年4月底之前,按要求完成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否则要取消考点资格。今后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技术装备应当做到“四有”,即有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无线通讯屏蔽系统、有智能广播系统、有电子计时和信号系统。考点技术装备建设,应当坚持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遵守有关技术指导规范,保证良好的质量与性能。
  三、进一步改善考点设施条件。各地要按照我省规范化考点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考点实际,对考室、保密室等考试场地以及封闭隔离、消防安全、生活服务等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进行必要的配套完善,保证全部考点达到规定要求。因考生人数持续增加,2007年必须新设考点的地方,应当及早按要求进行新考点的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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