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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考核评比标准(暂行)的通知


  13、与社区及周边关系 (10分)

  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社区及周边就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发展有正常协调机制,相互促进,社会舆论较好。

辽宁省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
考核评比标准(暂行)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12分)

  按照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市政府下达了机构和编制文件,设立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各项工作需要。

  二、运行经费保障程度 (12分)

  管理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了专款专用,运行经费有保障。即使目前没有做到纳入地方财政,保护区的自筹资金能力,包括从资源持续利用、生态旅游、区外生产经营、开展社会服务等项目中获取正当收益保证保护区正常管护工作的开展。

  三、管护设施(8分)

  各项设施(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管护工作用水、用电等)完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四、范围界线与土地权属(10分)

  按照省政府批准文件,依法进行了土地确权,完成了划界立标,有固定的标志,范围界线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

  五、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5分)

  编制并实施了保护区发展规划,管理目标明确,按照发展规划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完成的好。

  六、法制建设与执行(10分)

  法规制度体系(市人大、政府根据该保护区特点制定法规以及社区乡规民约、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健全,并依法进行管理(包括查处或通过执法机关查处发生在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事件等)。

  七、资源本底(10分)

  对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组织进行过系统科学考察,有比较深入的掌握和了解。

  八、日常管护(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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