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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签订代发协议。县级财政部门、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与县级联社签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委托代发协议。委托代发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个人存折开户所需提供的资料、存折办理期限和移交方式、扶持对象及花名册的提供、扶持资金发放时间和要求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办理“三晋惠农一本通”。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向县级联社提供每位确定为实行直补方式的移民开户所需资料,包括直补移民花名册及花名册中每位移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并留指模)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士兵证等。开户信用社根据提供的开户资料统一为每位移民开立“三晋惠农一本通”活期储蓄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对每一本存折注明“财政补贴专户”字样。农村信用社“一本通”存折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到人。

  (三)按季发放资金。县级移民部门应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将下年度发放名册报送开户信用社(纸质和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本通”帐号和发放金额等。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县级联社开立的移民后期扶持专户,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配合县级联社在资金拨入专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户资金划入移民“一本通”帐户,对发放的每一笔移民资金在“一本通”摘要栏注明“移民扶持”字样,并按协议规定及时向同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发放情况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建立告知制度。为保证移民及时了解资金发放情况,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应建立告知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将移民资金转入“一本通”的时间及金额及时告知移民。

  第八条 我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整的资金补助移民个人档案和发放帐册,每年度将移民人数的增减情况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通过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变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扶持资金发放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移民扶持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必须在乡村两级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要接受广大移民和群众的监督。公布情况要作为制定下年度扶持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十条 各市、县财政、移民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应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负责做好扶持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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