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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改革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改革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78号)


各市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集体林权改革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集体林权改革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林改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规范管理林改合同。林改合同文本要将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开、家庭承包和转让分开,以县为单位统一印制合同文本。合同应包括林地位置测绘图,属于确认的合同,要严格按照《关于在集体林权改革中规范已经流转山林合同的意见》(辽林办字〔2006〕154号)要求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手续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属于完善的重新签订的合同,签订时间填写本次林改签订新合同的时间,并注明此合同为完善合同,合同文本中的起止时间为原合同的起止时间,合同最后双方签字时间为本次林改签订新合同的时间。

  二、确保归档材料齐全。村民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材料、历次公示回执材料、纠纷调处记录和确认合同的确认手续等相关材料,必须收集整理到村级林改档案中一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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