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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档案变档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档案变档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80号)


各市林业局,非林业系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新一轮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在全省林业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指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省厅决定自2007年开始,对全省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档案实行年度变档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档技术依据。全省森林资源档案变档按照《辽宁省森林资源档案变档实施细则》和《辽宁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工作组织形式。由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非林业系统有关单位向省林业厅提供森林资源变化信息;由省林业厅统一组织进行变更数据,并将变更后的数据信息反馈给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非林业系统有关单位。

  三、具体工作分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非林业系统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森林资源变化小班的资料收集和现地补充调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全省森林资源档案变档外业技术培训、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森林资源档案变档内业统计汇总;省森林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最新森林资源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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