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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意见

  (三)申报品牌。党建品牌由各级党组织逐级申报。市级党建品牌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具有能够体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的党建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简洁凝练,便于识别,充分体现党建工作的本质特点和核心要求,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品牌注册;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充分体现时代的发展要求,具备自我完善机制,与时俱进,始终表现出持久的生命力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出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成效,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忠诚度。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各自的党建品牌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党建品牌的质量,切实把符合要求的党建品牌推荐上来。
  (四)认定品牌。建立以社会评估为基础、以专家委员会评审为主体,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目标的党建品牌评价体系。制定市级党建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党建品牌创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党建品牌创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立由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青岛市党建品牌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市级党建品牌。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经社会公示、市委研究后,授予“青岛市党建品牌”。市级党建品牌每两年评审一次。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建党建品牌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重大实践价值的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党建品牌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市党建研究会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管理和监督等制度,建立做好党建品牌工作的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形象工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各种媒体,宣传创建党建品牌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切实扩大党建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宏观指导,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把创建党建品牌工作引向深入。认真做好党建品牌的评审、表彰和管理工作,除市级党建品牌实行定期评审、表彰和动态管理外,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规范各自品牌的评审、表彰和管理工作,严把品牌质量,切实做到宁缺勿滥,使各级党组织创建的党建品牌真正成为引领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旗帜,不断赋予党建工作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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