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7〕13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进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坚决整顿关闭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截止到8月15日,全省已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1355家。为切实做好化工生产企业关闭工作,保证企业在实施关闭过程中安全关闭、依法关闭,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辖区内已关停并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各地要加强与化治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本地区已关闭和拟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名单,并排出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要制定企业关闭验收标准,确保企业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对确已关闭、停产、转产等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督,防止其继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二、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责令停产整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关闭的,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严密的关闭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企业关闭前和关闭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及时注销、吊销已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要对确已完成关停并转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汇总统计,其中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需提供企业注销(吊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证明或企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承诺书。请各地于9月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注销、吊销已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材料上报至省局危化处。今后,凡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企业实施关闭后应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
联系人:朱桂明 联系电话:025-83332369
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