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取缔探矿权、采矿权隐形市场,严肃查处非法转让行为和变相炒买炒卖探矿权、采矿权。
(十)建设好重大建设工程
1、地质勘查工程。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基础问题与理论创新研究;加强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引导和监督管理。
2、环境保护工程。在全面完成“十五”期间规划的工程基础上,“十一五”再增加50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3、信息化工程。加快矿产资源数据库建设和矿产资源信息整合与开发,加强矿产资源信息服务,建立全省市州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外网站,逐步形成集各类政务公开与服务信息于一体的、统一的“一站式”国土资源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立网上交易系统,实现两权市场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等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矿产资源法制
修订、完善《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制订与《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地勘队伍建设
加强地勘科技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年度培养计划与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地勘科技队伍。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督察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地质工作改革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工作全局,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坚持“统一部署、协调行动;依法整治、整改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认真开展和落实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研究和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