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在科学预测矿产资源市场供需的基础上,实行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按各级规划要求严格调控矿业权的市场投放总量。根据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控制矿山开采规模。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及市场效益好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资源实行限产保值;努力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减少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的外销和出口。
1、能源矿产。根据市场需要和我省煤炭资源的自然禀赋,适度减少全省煤矿山数,到“十一五”末,全省煤矿山数量应由“十五”末的2216个下调到1120个以下,煤炭年生产能力维护在5000万吨左右。做好大量小煤窑关闭后的煤矿山生产结构与布局调整工作,根据资源条件,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矿井。鼓励开发利用环保型能源,限制开采高灰煤、高硫煤,禁止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在不能采取有效脱硫措施时扩大生产能力;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及煤层气资源。
2、黑色金属矿产。稳定铁、锰矿石产量,加强低品位难选冶铁、锰矿床的选冶技术研究,促进低品位矿石的开发利用。适量开展钒矿采选工作,加强钒矿选冶工艺研究,努力减轻钒矿采、选、冶各环节的环境污染。
3、有色金属及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鼓励开采铜、铅、锌、金、银、铌、钽等矿产资源,提高铅、锌、铜资源的自给率;控制钨、锡、锑、稀土开采总量,压缩过剩生产力;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实行有效管理。
4、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符合市场需要的非金属矿产,加强环保、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农用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限制萤石、重晶石、隐晶质石墨等矿产开采总量;大幅压减对土壤和环境破坏较大的砖瓦粘土及河砂开采量。到“十一五”末,全省砖瓦粘土矿山数量由“十五”末的1100个下调到800个左右。
(六)调整矿业结构
1、规模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大中型矿山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以大中型矿山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多矿种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提升矿业整体素质,实现产业升级。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准入条件,鼓励矿山企业通过联营、合作、重组等形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进一步清理整治规模过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减少矿山企业总数。
2、产品结构调整。加速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产业,推进煤炭资源的洁净利用和优质优用,至2010年,实现煤炭入洗率达总产量的50%,型煤产量达30%。不断提高铁、锰、铜、铅、锌、钨、锡、锑等矿产的生产和加工技术创新改造,促进低品位矿石的开发利用,实现冶炼业的总体优化。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非金属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提高膨润土、海泡石、硅灰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使之成为矿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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