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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1、地质勘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方面,主要开展地、矿、物、化、遥、水、工、环的调查评价工作,加强成矿规律、成矿新理论和成矿预测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主要开展重要矿种的矿(化)点查证、重要成矿区及主要找矿潜力区块的矿产勘查工作,争取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煤、铀、铁、锰、铜、铅、锌、钨、锡、锑、金等重要矿产的后备资源基地;积极引导和监督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争取新探明3-5处千万吨级煤矿和5-10处中型以上重要金属矿床,努力降低矿产资源的采储比。
  2、矿产资源开发。到2010年底,采矿权总数由2005年的6810个调整到6000个以内;在“十一五”期间,煤、钨、锡、锑年产量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2120吨、20480吨和36600吨左右。
  3、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在“十五”基础上,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大废(矸)石、尾矿、尾砂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到“十一五”末,废(矸)石利用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
  4、地质环境保护。到“十一五”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在“十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地质公园核心区面积由“十五”末的2927平方公里增加到3923平方公里。
  5、矿业权市场建设。到2010年,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矿业权价款达到15亿元以上。
  6、矿产资源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数据库、矿业权设置与管理数据库、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数据获取与更新技术,提高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启动完成第二轮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开展各类专项规划、重点矿区的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
  (二)加强地质勘查力度
  1、突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国内急缺的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兼顾省内部分优势矿产资源,超前部署和有序开展地质勘查,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重点加强煤、铁、锰、铀、铜、铅、锌、钨、钼、锑、金及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在南岭成矿带,雪峰弧形带、湘东北成矿区、湘中成矿区和湘西北成矿区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开展找矿潜力较大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交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加强隐伏矿床找矿工作,找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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