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湘政发〔2007〕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扶持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政策
(一)重点支持长丰集团、北汽福田长沙汽车厂、湖南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美的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车桥厂等越野车、轿车、载货汽车、客车、专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及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方式逐步整合湖南汽车工业的资源,形成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二)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积极引导汽车工业企业选址各类园区,保障汽车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重点汽车企业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快速提供用地。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的方式提供汽车企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门槛。
(三)拓宽融资平台。鼓励汽车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企业上市融资。对于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落实建设资金。
(四)完善产业配套环境。支持和鼓励省内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整车企业统一规划、同步引进、同步研发、同步改造,加大对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关键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组织好省内配套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衔接。对采用省内零部件的重点整车生产企业,省财政按新增本省企业配套零部件销售收入的1%-1.5%比例给予整车生产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
二、支持省产汽车销售政策
(一)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汽车。各级政府和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环卫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购买省产汽车,包括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环卫车、工程车以及政府部门自用的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的工作用车等。
(二)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省产汽车,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时可适当放宽相关限制。
(三)省内用户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省产汽车的,可享受银行上限优惠政策。对购买省产汽车的汽车消费贷款,其首付比例可享受银行的下限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