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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7〕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兽医工作,确保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监管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畜牧业是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我省是多个省份畜禽及其产品运往广东、港澳等地的主要通道,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非常艰巨。但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之目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严重威胁我省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改革我省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全省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提升我省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兽医行政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执法监督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大体系。对现有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验检疫、执法监督等各类机构、工作职能及资源要素进行科学整合与优化,突出履行好动物防疫等公益性职能,放开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职能,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对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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