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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三)大力培育多元化推广主体。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十四)积极发展经营性服务。要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
  六、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五)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六)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具体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编制办、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各级财政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工作方案,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7年9月底前由市州统一报省政府审批,2007年10月开始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在2008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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