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89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7〕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应急办函〔2007〕4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今年8月份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一次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思想、主题及时间安排
宣传周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全省林业系统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省林业改革和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宣传周主题:防灾减灾,和谐平安。
宣传周时间:8月份最后一周(8月27日至31日)。
二、宣传形式与内容
宣传周期间,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以宣传标语、图版、传单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预防沙尘暴、预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鸟类禽流感、预防森林病虫害等科普宣传活动;在机关、林业院校组织一场安全教育报告会;利用《辽宁林业》、《辽宁林业科技》和电子网络在系统内开展各种涉林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活动;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排查隐患,切实搞好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保证。为加强领导,省林业厅成立以副厅长侯喜丰为组长、纪检组长张志茹为副组长,厅办公室、计财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野保处、公安局、森防站、三北站、宣传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市林业局、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