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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六)地址要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详细地址,城市应写明区、街(路、巷)、号;农村要写县、乡、村;
  (七)许可项目要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
  (八)填写《卫生许可证》时用毛笔、钢笔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
  (九)应在《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处盖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印鉴,要盖得端正清晰,使用红色印泥;
  (十)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应与发证日期相一致,终止日期应为期满一年时的日期。
  第十一条 《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食品生产(加工):
  (1)糕点生产、销售(生产单一品种的填具体品种,以下(2)一(22)类同);
  (2)罐头生产、销售;
  (3)酒类生产、销售;
  (4)饮料生产、销售;
  (5)冷食生产、销售;
  (6)调味品生产、销售;
  (7)肉制品生产、销售;
  (8)牛奶加工、销售;
  (9)乳制品生产、销售;
  (10)豆制品生产、销售;
  (11)淀粉制品生产、销售;
  (12)食用油生产、销售;
  (13)食糖生产、销售;
  (14)糖果生产、销售;
  (15)蜜饯生产、销售;
  (16)粮食加工、粮食制品加工、销售;
  (17)酱腌菜加工、销售;
  (18)炒货加工、销售;
  (19)小食品生产、销售;
  (20)固体饮料生产、销售;
  (21)速冻食品生产、销售;
  (22)××保健食品生产、销售;
  (二)食品销售:
  (1)不论批发或零售的均填为销售;
  (2)销售多种食品的填副食品销售(副食品是指在一个经营场所销售的:糕点、罐头、调味品、生肉、肉制品、牛乳、乳制品、豆制品、淀粉制品、酱腌菜、食用油、食糖、冷饮、固体饮料、酒类、糖果、蜜饯、干果等);
  (3)销售单一食品品种的,按具体品种填写。
  (三)餐饮业:
  (1)主食、炒菜;
  (2)经营单一品种的,按具体品种填写。
  第十二条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重新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按申领《卫生许可证》程序办理。
  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规定的内容经审查无变更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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