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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组 长:省林业厅分管厅领导

  副组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成 员:省林业厅办公室、资源处、科技处、计财处负责人。

  2.2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专家组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技术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生产单位等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

  2.3 职责

  2.3.1 省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研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市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3.2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3.3 专家组: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2.3.4 厅办公室:负责审核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及向市县通报情况等公文。

  2.3.5 资源处:负责组织提供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指标。

  2.3.6 科技处: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2.3.7 计财处: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我省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切实加强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能力。

  3.2 监测机构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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