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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我省林业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省林业和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5.1 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重度发生面积达2万公顷以上,及可能引起重大灾害时;

  1.5.2 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达1万公顷以上时;

  1.5.3 林业有害生物导致枝干受害重度发生面积达1万公顷以上时;

  1.5.4 林业有害生物导致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达0.1万公顷以上时;

  1.5.5专家组评估认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林业厅成立“辽宁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2.1 省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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