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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日常管理。

  1、及时调整畜禽存栏结构,做到畜禽品种、畜群结构合理,公母比例适中。采用科学工艺流程,针对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性能、不同年龄段畜禽实行分舍饲养,推广“全进全出”养殖方式。

  2、畜禽圈舍内饲养密度适宜,生产环境和生产用具保持清洁卫生。

  3、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工作,禁止猫、犬等其他动物进入场区。

  4、饲养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并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开展生产活动。

  5、畜禽饲养标准参照《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管理准则》(NY/T5151-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准则》(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NY/T5049-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NY/T5043-2001)和《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NY/T5038-2001)执行。

  (二)饲料及添加剂使用。

  1、根据不同畜禽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奶牛、肉牛和肉羊注意搭配青贮、块根类饲料及青绿饲料。牛羊等反刍动物禁止使用同源动物源性饲料。

  2、饲料添加剂为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品种。

  3、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有关规定。

  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为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5、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添加剂。

  6、不得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草料。

  六、疫病防治

  (一)免疫接种。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当地动物防检疫部门指导下,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当地流行病学特点,制定免疫程序,积极开展疫病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并做好免疫标识的佩带。

  (二)消毒。

  1、养殖场、养殖小区卫生消毒制度化。选用符合兽药管理规定的环境友好型消毒剂,确保使用后人畜禽安全、设备无损害,并在动物体内不产生有害残留,不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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