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它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二)规划布局。
1、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整齐紧凑,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养殖场、养殖小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3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
2、管理区包括办公室、值班室、消毒室、消毒池、技术服务室。
3、生产区包括畜禽圈舍、人工授精室、兽医室、隔离观察室、饲草料库房和饲养员住室。牛羊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运动场、青贮窖,养羊场、养羊小区建设药浴池。兽医室、畜禽圈舍、饲草料库房、青贮窖和饲养员住室保持一定距离。生产区入口处设消毒池。
4、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畜禽隔离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并距生产区一定距离,由围墙和绿化带隔开。
5、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主要用于饲养员行走、运料和畜禽周转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运出。
(三)公共卫生设施。
1、养殖场、养殖小区周围建有围墙或其他隔离设施,入口处设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2、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集中给水方式,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的要求。
3、排水设施完备并保持畅通,防止雨季污水满溢,污染周围环境。
4、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建设专门的粪便贮存与处理场地,其位置设在生产及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废弃物处理区建设焚尸坑,用于对病死畜禽尸体、流产胎儿、胎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焚尸坑周围定期消毒。地下水位较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安装小型焚尸炉。
6、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各功能区域之间设置隔离带,以便于防火及调节生产环境等。
(四)畜禽圈舍建设。
1、畜禽圈舍按照畜禽品种饲养要求统一设计建造,场区设计符合《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要求,力求科学、经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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