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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要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业部批准后,要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初步设计概算,报省农业厅审批。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将工程支解发包。项目施工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招投标委托机构的监督,保证其履行相应合同。有关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如确需进行调整的,要按规定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对于擅自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改正的,撤销该项目,追回中央投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农业建设项目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原项目立项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延期6个月后仍然不能开工的,将停止下达投资计划,直至取消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项目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招投标委托机构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浪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资格证实。对于相关人员,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证。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需在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前必须由当地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以备项目检查及接受历史的检验。

  五、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落实好配套资金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省里凭项目单位银行专户配套资金进帐单拨付中央投资。严禁搞假配套和假证明,套取中央投资。要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和农业部关于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财务核算,严格资金管理。要在银行开设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门存储项目建设资金,并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存储、公款私存以及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帐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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