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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五)以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农村土地纠纷能否得到及时有效调处,不仅关系农民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积极推广枣庄、青州等地土地承包仲裁的做法,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农业、监察、司法等部门参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六)以普法教育和制度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培训,搞好普法教育。切实加大制度监督和纪律督查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农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地要把做好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要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包村,问题多的村要派工作组靠上做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面上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专项治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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