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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流转权益。土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基本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高度慎重,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在发展畜牧业、高效种养业等方面,鼓励进行农用地资源整合,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收益。坚决制止以流转的名义将农民的承包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禁止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地收回,再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滕州等地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经验。坚持用市场机制调节和引导土地资源整合与流转。对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是否成熟,用行政推动、强迫命令等方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认真的群众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在治理整顿基本到位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按省里要求的时间进度,积极稳步推进。要严格遵循“进度服从质量,力度服从稳定”的原则,做到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发;承包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发;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不是以县或乡为单位整体推进不发;专项治理工作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发。切实将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

  (四)以清理整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为重点,切实遏制违法违规征收农村土地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要强化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不准截留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国家非盈利性公益事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试点。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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