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了“绿色小康村”中长期林业建设规划,有组织、有方案、有制度、有投入。
3.村域范围内基本实现灭荒,宜林荒山荒地基本绿化,河沟渠路林网健全;村容整洁,卫生状况良好,路净水清,绿树成荫,村级办公区、卫生院、文化站、养老院、学校、游乐休憩点等公共场所实现绿化美化,绿化覆盖率高于当地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4.建立了林木管护责任制和护林网络,乡规民约健全,村民绿化美化意识高,爱绿护绿责任心较强,乡村文明、民风淳朴,绿化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近三年来,没有重特大的森林火灾、重特大盗伐滥伐林木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案件发生,辖区内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或纪念林保护完好。
5.农村经济和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类地区小康标准。林业特色产业突出,林木资源利用率较高,林业对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6.村民自治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对涉及林农自身利益的林木林地流转、活立木交易、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林业问题,实行了林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尊重林农意见,提高透明度,切实保护林农利益。
(三)“绿色小康户” 评选标准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问题,达到当地文明户标准。
2.能够积极投入到当地林业建设中,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关系处理较好,资源利用率较高,积极发展庭院经济。
3.有一定政策文化水平,善于学习和应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门以上林业实用致富技术,并能热情向群众传授林业实用技术、管理经验和生产技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为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林业科技“示范户”。
4.家庭经济收入较高、示范带动作用较强。诚信经营、勤劳致富,以林业或相关行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年均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同类地区小康标准。
五、表彰名额
每两年评选表彰16个“绿色小康县”、100个“绿色小康村”、500个“绿色小康户”。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年度评比表彰名额。
六、评选材料
(一)绿色小康县
1.推荐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统一制定,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