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逐级上报、统一表彰的原则。实施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评选,集中统一审批表彰。
三、评选范围
“绿色小康县”:各行政县(市、区)
“绿色小康村”:各行政村;
“绿色小康户”:农村自然户。
四、评选标准
(一)“绿色小康县”评选标准
1.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编制了县域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县级公共财政对林业有固定的投入,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绿色小康县”建设,成效显著。
2.森林资源结构合理、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和单位蓄积量超过当地同类地区平均水平。人均拥有森林资源和绿地面积超过当地同类地区平均水平,城区绿化符合绿化美化标准。
3.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科学利用,林业经济在县域农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就业增收有重要作用。人均收入持续增长,超过当地同类地区小康标准。
4.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专业合作体系,市场经济的参与力和竞争能力较强,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
5.能够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林业各项改革,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高,林地的综合效益较高,兴林致富的活力较强。
6.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营造林任务,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林业技术和服务体系健全,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近三年,没有重大营造林质量事故、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特大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批滥占林地案件发生,辖区内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较好。
7.森林生态文化氛围浓厚,能结合实际开展如自然保护区、科学实验林、旅游风景林、森林公园、城市园林等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全民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意识较强,基本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绿色小康村” 评选标准
1.村级领导班子健全,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基层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较强,模范带动作用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