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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辽宁省绿化委员会等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崔巍 洪泓

  联系电话:024-23448929(传真) 2344893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省林业厅造林处

  邮  编:110001

  邮  箱:zlchh8929@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2.2007年辽宁省绿色小康县、村、户评选名额分配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
辽宁省绿化委员会
辽宁省林业厅
二OO七年月七月三十日

  附件1
辽宁省“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
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的通知》(林宣发〔2006〕7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评选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61号)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我省“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的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实现评选表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激励机制为手段,以改善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增收能力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不断地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把我省广大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杜绝追求形式和盲目攀比。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评比表彰标准和被评选的对象及时向社会公示,增加评选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突出优中选优,全面展示创建活动的成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根据辽中南、辽西北、东部山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区域特色和典型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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