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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辽宁省绿化委员会等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辽宁省绿化委员会、辽宁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林字〔2007〕31号)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的通知》(林宣发〔2006〕7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和“绿色小康户”评选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61号)精神,不断推进“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在我省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和“绿色小康户”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向上级推荐参评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的评选。为使评比表彰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了《辽宁省“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请各地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组织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专人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要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范围和标准,突出所推荐县(市、区)、村、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严格程序,逐级推荐,确保公正、公开、公平。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逐级进行推荐和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质量。

  三、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推荐工作。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绿色小康县、村、户”推荐表和撰写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迹和数据翔实。申报辽宁省“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和“绿色小康户”材料,按一式两份上报;申报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和“绿色小康户”材料,按一式六份上报(向国家推荐的参评名单待省里确定后,另行通知)。由于时间紧迫,请务必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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