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大对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切实担负起维护药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配合工商、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对药品广告的受理、发布从严把关,防止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要加大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三)企业对药品安全负第一责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由其市场独立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决定的。企业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观念,在谋取合法商业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维护公众利益、为公众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药品的社会责任。要努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产品进厂进店,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出厂出店,切实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安全。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健全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机制,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守法守信企业,要研究制定扶持措施,完善褒奖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三、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27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乡镇政府药品安全职责,全面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药品安全执法改革工作的开展。编制、法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积极支持配合。要切实抓好乡镇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各地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认真研究和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要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均衡发展、上下结合、依法监督、保障有力的药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为统筹城乡药品监管改革提供更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