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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桂地办〔2007〕2号)


自治区卫生厅,盐务管理局、水利厅、农业厅: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119号)精神,为迎接中期考核评估,指导各地区切实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中期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2007]119号)。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考评、了解各市、县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二)为迎接国家中期考核评估做好准备。
  (三)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考评范围
  1、碘缺乏病:全区各市县。
  2、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浦北县、灵山县
  桂林市:资源县、平乐县、恭城县
  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
  梧州市:岑溪市
  北海市:合浦县
  柳州市:融水县
  玉林市:博白县
  (2)燃煤型:河池市:罗城县
  来宾市:合山市
  三、考评内容与方法
  各市、县依照本方案制定考评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根据自查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抽取部分市县进行考评复核。
  (一)碘缺乏病
  1、资料准备。包括:
  (1)相关文件:上级或本级政府、卫生、盐业及其他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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