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桂地办〔2007〕2号)
自治区卫生厅,盐务管理局、水利厅、农业厅: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119号)精神,为迎接中期考核评估,指导各地区切实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中期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2007]119号)。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考评、了解各市、县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二)为迎接国家中期考核评估做好准备。
(三)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考评范围
1、碘缺乏病:全区各市县。
2、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浦北县、灵山县
桂林市:资源县、平乐县、恭城县
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
梧州市:岑溪市
北海市:合浦县
柳州市:融水县
玉林市:博白县
(2)燃煤型:河池市:罗城县
来宾市:合山市
三、考评内容与方法
各市、县依照本方案制定考评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根据自查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抽取部分市县进行考评复核。
(一)碘缺乏病
1、资料准备。包括:
(1)相关文件:上级或本级政府、卫生、盐业及其他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