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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7〕116号 2007年7月25日)


  深圳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局 总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决定于2007年7月份在全国范围开展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本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我市本次调查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所抽取样本的代表性
  根据我市人口的分布状况,在全市各区常住家庭户中,按随机等距方法抽取有效样本6000户,作为一次性调查对象,各区将按人口比例分配调查样本。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我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全国性调查的一部分,样本抽取、调查表式、指标设计、数据汇总、上报时间均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实施调查,7月份完成入户调查,8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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