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13.5万千瓦供热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7]176号)
忻州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和调整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6]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13.5万千瓦供热机组(2号)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13.5万千瓦供热机组(2号)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754元,从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发电企业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并确保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或认定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擅自停用脱硫设施的,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