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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铁路局三晋铁路公正计量行称重公正计量收费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铁路局三晋铁路公正计量行称重公正计量收费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7]182号)


太原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称重公正计量收费的函》(太铁办函[2006]5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整车超装问题,确保行车安全,你局自筹资金,在燕庄、修文、北营、镇城底、寿阳、杏儿沟车站装配了动态电子轨道衡计量整车货物重量,按照“还本付息,以收抵支”的原则,同意你局燕庄、修文、北营、镇城底、寿阳、杏儿沟车站在托运人自愿的前提下,对需要确定重量的货物,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收取整车轨道衡过秤费。
  二、称重计量公正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委托方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委托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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