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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省道五寨县韩家楼至河曲县坪泉村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省道五寨县韩家楼至河曲县坪泉村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7]196号)


山西省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五寨县韩家楼至河曲县坪泉村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7]87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五寨县韩家楼至河曲县坪泉村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2007]246号)文件精神,现将省道五寨县韩家楼至河曲县坪泉村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行省道五寨县韩家楼至河曲县坪泉村公路川口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主、挂车合并按其核定载重吨位计算的收费标准为:2.5吨(含2.5吨)以下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2.5吨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5吨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10吨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20吨至30吨(含3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3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60元。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等,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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