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临汾市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7]19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定临汾市中考标准的函》(晋教财[2007]38号)收悉。鉴于临汾市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四个地级实验区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有关规定,结合2006年临汾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收费试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临汾市中考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考报名考务费仍按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临汾市中考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30号)规定执行,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每生60元(含体育测试)。其中:市留35元,县区留25元。中考报名考务费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建档、录取等费用支出。
二、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