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7]207号)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标准的请示》(晋政法函[2007]17号)收悉,鉴于新换发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普通纸芯、塑料外套升级为PVC卡内芯,皮质外套,并增加了皮质挂套,实行电子档案备份,制作成本较高,经研究,同意调整《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证》、《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按每证30元收取。《山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每套30元。
二、上述收费属行政性收费,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缴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证件的印制、运输、发放等项业务支出,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