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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车辆使用收费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车辆使用收费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7]2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你办《关于申请车辆使用收费的请示》(晋京办字[2007]第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为推进你办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地为我省赴京公务人员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同意你办提出的赴京公务人员用车有偿使用的办法,以解决车辆基本维修及养护的费用。
二、
有偿使用车辆的计程收费标准为每公里2元,单车包车100公里以内,每天包车费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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